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刘铮)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中国一直没有一部基础性的能源法。记者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中国能源法体系框架研究正顺利推进,这为起草能源法作了超前性的前期准备和铺垫。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近日在能源法体系框架研究课题会上表示,树立大能源观念是能源法体系框架研究的指导思想。希望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核工业等部门和公司,以及研究机构大力支持这项工作,为中国能源工业依法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指出,能源法的研究起草,首先要研究好能源法体系框架。要提出既有相应理论又可操作的课题报告,为国家完善能源法体系、解决能源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服务。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了解到,在能源法研究起草过程中,将按照协商、协调、协作的精神,集中全社会力量,把能源法起草工作做实做细,争取形成一部代表中国法律界、能源界高水平的能源法。(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的发展不会对世界能源安全造成威胁。在昨天的北京财富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回答“中国是否会对世界能源造成威胁”的提问时说,去年我国国内能源自给率达到94%。
编者按:最近,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不断走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作坊,无论是国家元首还是普通百姓,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能源带来的“切肤之痛”。建设节约型社会也是中国面临的一大课题。从这期开始,本报将为大家介绍世界各国节油、节电、节水、节粮等一系列节约举措,为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借鉴。
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三部法律。消息传到德州,山东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难以抑制激动的心情。他对记者说:“由我发起签名的议案形成一部法律,我们做了一名人大代表应该做的事情,我和签名代表的名字能与这部法律联系在一起,感到幸运和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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