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和国家经贸委共同组织编制的“1996-2010年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我国今后15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即“提高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大在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新技术、新工艺有大的突破,国内外已成熟的技术要转化为生产力,实现规模化生产,形成比较完善的生产体系和服务体系;实际使用数量到2000年要达到3.9亿吨标准煤以上(包括传统方式的生物质能利用量),为保护环境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这个目标将通过以下两个阶段实现:第一阶段,强化科技研制和试点工作,一些成熟的实用技术要尽快形成产业,进入市场,第二阶段,从2001年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主要技术项目都要求达到规模生产水平。
一、现状
在我国能源供需平衡中,可再生能源已经具有重要地位。199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2.9亿吨标准煤,但包括非商品能源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已达3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的20%。其中推广了省柴节煤炉(灶)1.8亿户,发展沼气560万户(其中10万户为集中供沼气),新营造薪炭林485万公顷,小水电总装机162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400万平方米、太阳灶14万台、被动式太阳房650万平方米、太阳能农用温室27万公顷、太阳能光伏电池6000千瓦,并在西藏无电县建成了10千瓦和20千瓦的光伏电站。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达6万千瓦,已建成14个风电场,另有近13万台微型风力机和6万台微型水电在牧区和山区应用,对解决边远地区居民看电视和照明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国地热装机2.86万千瓦,其中西藏羊八井地热电站已装机2.5万千瓦;地热温室面积已达2865公顷,地热水采暖面积300多万平方米。为了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农村能源问题的有效途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电力部和林业部等8个部委合作在全国组织实施百县农村能源综合建设、209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和215个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二、分析
要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作出预测,就要对影响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一)国际因素分析
近年来,OECD各成员国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纷纷加大了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内的投入,大量的外国政府贷款等长期、低息贷款向环保领域倾斜。这充分说明自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气候变化问题等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性重要政策课题。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环境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形成了国际“大气候”。一场新的世界性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潮即将到来。
(二)国内因素分析
面对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国政府必将制定国家缓解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选择适应我国国情的减排技术,发展我国独立自主的环保能源产业,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合作和国际竞争,履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然而,要达到《纲要》的目标,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政策问题。从目前国内的情况看,由于有了外国政府贷款等的支持,风力发电等项目降低了一定的资金使用成本,加上较为优惠的电价等因素,可再生能源在部分地区还是有竞争力的。但是这样还不足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从国外的经验看,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激励,税收、补助、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帮助开拓市场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力。我国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地区多为边远贫困地区,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不高,如果没有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很难有大的发展。
“九五”期间,按照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指示精神,国家将会大力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围绕可再生能源保护性定价、税收优惠、信贷优惠、国产化等问题有可能出台一系列政策。只有在这些保护政策的支持下,可再生能源才能适应与常规能源的市场竞争,得到蓬勃发展。
三、展望
1、关于可再生能源设备国产化
科技转化生产力步伐加快
要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持续发展,就要加强科研攻关,对生产技术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然而国外不会轻易把关键技术给我们,这就需要国内的各科研单位要联合起来,发挥大兵团协同作战的优势,真正做到科研攻关和工艺需求相结合,和生产需求相结合,以企业为龙头,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技术上的难点。“九五”期间,国家将改变以往注重技术开发,忽视生产工艺研究的做法,成立一批工程中心、产品技术研究所,科技转化生产力的步伐将大大加快。
技贸结合、合资、合作加强
要发展我们自己的民族工业一定要立足高起点。应该走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道路,通过技贸结合、合资、合作,实现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为此,国家将加强宏观调控,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一规划,同时利用优惠政策培育市场,通过扶持一批可再生能源的重点企业来带动整个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
质量监督体系得到完善
目前,可再生能源产品品种型号已发展到100多种,但产品系列程度低,质量参差不齐,又缺少必要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测系统,使消费都缺乏对产品的信心,产品规范化、系列化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为此,国家将制定可再生能源有关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健全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国家级测试中心,对国外引进的可再生能源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对国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设备进行性能测试。
3、募集资金的方式多样化
BOT
它是政府吸引民间资本加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方式。它的运作过程是:由政府与民间资本签订项目特许权经营协议,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后一定时间内的经营权交给民间资本,由民间投融资机构自行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在特许经营期满,民间投融资机构在收回项目投资建设成本和取得必要的投资利润后,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目前我国具备运用BOT项目融资的国际国内环境。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缓慢,大量的私人资本急于到国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寻找投资机会和出路,我国市场广阔,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地区,不少外商愿意以BOT方式参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际惯例,外商投资无需国内担保,不增加国家外债负担,可大大分散政府的投资风险。
新能源发展基金会及新能源集团
我国甘肃利用美国赠款,滚动式地发展,使甘肃省光伏系统的应用不断发展。实践证明,这一措施较适合于那些价格昂贵、单机容量小、应用分散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如太阳光伏系统等。这一措施可以通过扩大市场而带动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成本的降低。此外,这种措施还可以在增加额外投入的条件下,扩大市场,增加就业的机会。
滚动式发展基金有多种选择,既可利用各种赠款、拨款直接建立发展基金,还可利用各种赠款、拨款作为自有资金以取得银行贷款,把目前各种渠道的补贴用在不同程度的贷款上,从而改变滚动式的短期还贷方式。各种方案的选择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以持续不断地扩大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的市场规模,从而满足客观实际对于能源的需求,最终达到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商业化发展的目的。
滚动式发展基金机制较适合我国国情,易被农牧民接受,因而具有较大的可实施性;而且这种方式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光伏发电技术推广应用的系统。
中国在下个世纪初应该有1~2家新能源集团,并能参与国际竞争。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中,仅有商都牧机厂等为数不多的几个企业可以出口少量可再生能源设备。“九五”期间,国家将仿照OECD国家的做法,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企业出口创汇提供国家的政府贷款支持。放眼国际市场,我们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很有必要组建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国家级新能源集团。我们组建的新能源集团是由在全国优选出来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单位组成的,其地域应不分南北,行业应不分彼此。国家要鼓励各个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组成一个优化的集团共同参与国际竞争。
股票上市
在国外,风力发电系可再生能源项目常采用上市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由于风力发电项目不仅能得到政府支持,而且公司财务管理较常规能源项目简单,便于股民监督公司运行,所以可再生能源股票的市场行情较好。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还未上市过股票,作为国家支持的产业小范围试行这种方式是可能得到政府批准的,而且引入股票方式,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均可以赢利,其收益比单纯可再生能源发电要高许多,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是很有吸引力的。
3、关于扶贫和“光明工程”
“光明”是贫困地区实现温饱目标的重要标志。通电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础之一。我国尚有7656万无电人口,16个无电县,828个无电乡和29783个无电村。这些地区都远离电网,负荷小而分散,近二十年内不可能都通过延伸电网向这些地区供电,严重阻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了经济的发展,成为这些地区贫穷和落后的一大根源。
我国有着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当地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给这些无电的贫困地区送去“光明和温暖”,走出一条开发当地资源,治穷致富的道路,对促进这些地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巩固国防,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根据我国风能资源的地域分布状况预测,有风无电地区的人口约2300万人。实施“中国光明工程”的目标,就是到2010年利用风力发电为2300万人口供电,为基本解决全国无电地区供电作贡献,使他们达到人均拥有电量50~100w的水平(相当于届时全国人均拥有量的1/3)。同时还可解决有风无电地区的边防哨所,微波通讯站、输油管线维护站、铁路和信号站的供电问题。
实施“中国光明工程”还可促进我国小型风力发电机和户用光伏供电系统制造业的规模化发展。按到2010年实现小型风力发电机230万千瓦计,年发电量可达46亿度电,每年工业产值可达24~30亿元。
风/柴/蓄独立供电系统与架线输电相比可节省约2000亿元投资,与小型柴油发电系统供电相比可节省运行费用约1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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