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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专利风波”让国内企业感受到了切肤之痛,然而更严重的是,这种专利危机同样广泛存在于通讯、
软件、IT、制药等行业。被逼上绝路的DVD行业已经祭起了EVD的大旗,其他行业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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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中国制造”依靠低成本策略迅速占领国际市场,使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基地之一。但同时,这种低成本也成为“中国制造”被人诟病的主要原因:基本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很多产品甚至在无偿使用着别人的专利技术。
面对日益庞大的国际市场,跨国公司纷纷向“中国制造”亮出知识产权保护这柄利刃。这恰恰就是“中国制造”的软肋所在。首先被击中软肋的是国内DVD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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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篇——DVD风波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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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DVD行业已经被巨额专利费榨干了利润,更为严重的是,“蓝光”计划一旦顺利推广,跨国公司将再次在掌握标准的前提下,对市场格局重新进行洗牌,中国DVD行业将不得不废弃现有的生产线,并花巨资引进新的生产线,重新争夺市场
今年秋季的广交会上,有一则新闻特别引人注目:DVD影碟机“6C专利联盟”的四名代表带着两名律师,专程赶赴广交会查访4天,向广交会有关方面递交了一份要求查处DVD侵权厂家的名单,国内6家参加交易会的企业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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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此前不久,国内一家著名企业出口美国的15万台DVD,因为没有获得专利许可,被美国海关尽数扣押。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此次事件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达到数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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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02年初,我国出口到欧洲的12000多台DVD产品在欧盟海关被扣,跨国公司首次向中国DVD生产企业举起了知识产权保护这把利刃。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组成的6C联盟向我国100多家DVD生产企业发出书面通牒,要求就专利使用费问题直接与各个厂家谈判,并声称若不达成协议,将提起诉讼。随后,菲利浦、索尼、先锋等组成的3C集团也提出专利收费要求。
一系列专利风波使2002年成为中国DVD生产企业的“寒冬”。在出口受阻的形势下,国内多家DVD生产企业不得不签署城下之盟。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跨国公司追溯性的收费要求一次就收取了27亿元人民币。目前,每出口一台DVD,国内生产企业就要向各个专利权人交纳专利使用费近20美元。
但是由DVD引发的“专利战”并没有因此告一段落。从今年9月1日起, 6C联盟的矛头再指中国碟机企业,开始对DVD音频及高端的可刻录DVD产品的核心专利实施全球许可,并宣布从明年1月起开始征收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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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篇——众多行业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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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一些行业的生产企业明知侵权,却仍然心存侥幸甚至明目张胆地无偿使用着别人的专利技术;另一方面,许多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却因为保护不力大量地流失。专家认为,和DVD同样的事件随时可能在很多行业上演。
事实上国内企业涉及专利纠纷的远不止DVD产业,2002年温州打火机面临专利付费,2003年年初思科在美国起诉华为软件和专利侵权,日本丰田诉讼直指吉利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就在今年10月27日,松下电器声称已经向海尔三洋电机递交了一封专利侵权警告信……无论是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还是传统工业领域,知识产权的大战已经展开。
但我国还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ABC状态。一方面,一些行业的生产企业明知侵权,却仍然心存侥幸甚至明目张胆地无偿使用着别人的专利技术;另一方面,许多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却因为保护不力大量地流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会长胡佐超给记者举了几个例子:青蒿素是世界卫生组织承认由中国发明的一种治疟疾的新药,成本低廉。现在东南亚、非洲等地每年患疟疾的人数上亿,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但是中国没有申请专利,现在这种技术被美国掌握并申请了专利,生产出来的药物畅销各地。又比如细蛋丝是中国科学家研制出来的一种新材料,在纺织领域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但是由于科研人员没有专利保护意识,研制成功时在美国某杂志上发表论文,就把技术泄露了。这样的教训太多了,胡佐超说自己20来年和专利打交道,最忧心的就是如何提高人们的专利保护意识。
“DVD专利风波”并没有警醒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专家认为,同样的事件随时可能在很多行业上演,通讯、软件、IT、摩托车、制药等许多领域都直接面临着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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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篇
跨国公司早已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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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跨国公司抢占市场的一种策略。在市场还没有培育完全的时候,它们往往“纵容”国内企业侵占他们的专利技术,等到国内企业把市场做大,他们就利用早已布下的专利权攫取生产企业大部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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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6C联盟在1999年就已经面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联合声明,向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索要专利费。但事实上跨国公司并没有急于动手,直到2002年,DVD市场急剧增长之时,才对中国生产企业下达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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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袁钢明博士认为,这是跨国公司抢占市场的一种策略。在市场还没有培育完全的时候,这些公司往往“纵容”国内企业侵占他们的专利技术,等到国内企业把市场做大,他们就利用手中的专利攫取生产企业大部分的利润。而根据赛迪顾问对国内260多家DVD制造及出口经销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3上半年,国内DVD影碟机出口量已超过2340万台,出口金额达102.4亿元,而2001年全年的出口量是1000万台左右。
如果把这场知识产权大战比作一盘围棋,那么跨国公司早就在棋盘的关键位置布下了棋子。等到国内企业清醒过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早已被跨国公司布下的专利棋子包围,棋局已经大势初定。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知识产权学者张平副教授认为,虽然从《商标法》实施开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走过20年,可是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无疑还十分薄弱,这就给跨国公司留下了布局的时间。入世以后,他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市场策略随时激活这盘棋。
张平认为,跨国公司这种运用知识产权的策略,反映出未来世界经济发展模式改变的趋势——通过不断调整技术标准和收取高额专利费用,压榨掉生产企业大部分的利润,最终迫使生产企业挂上跨国公司的商标,成为他们的生产车间。
为了适应这种趋势,一些国家已经从战略上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据了解,日本在2002年正式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首相小泉亲自挂帅成立日本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会议,随后又发布知识产权基本法案。这标志着日本继“技术立国”之后又一次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转移。
日本的做法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对于中国这样的制造大国,付出同样的劳动但附上国外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就源源不断的流向外国权利人的囊中。据日本专利局对大约1500家公司的调查显示,2000年有33%的专利侵权案涉及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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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篇——国内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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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越来越频繁发生的国际专利纠纷,国内企业要加强专利侵权判断能力,充分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政策,为己所用,争取主动。同时,各个行业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快自主开发,从根本上提高专利竞争力。
专利之争已经不是简单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而是你死我活的市场之争。面对越来越频繁发生的国际专利纠纷,国内企业开始积极行动起来。
形势最为严峻的DVD产业已经取得了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DVD下一代产品EVD已经成熟,上广电、新科、厦新、金正、万利达、裕兴、创维等生产企业已经完成产品中试,估计在11月中下旬可以上市销售,而EVD国家信息产业行业标准也呼之欲出。
据EVD研发企业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总裁郝杰介绍,EVD解决了三个关键的问题:一是为国内DVD生产企业提供了平滑过渡的可能。“蓝光”计划一旦推广,成为事实上的国际标准,那么中国企业不得不废弃现有的生产设备,跟进生产相配套的蓝光DVD。而EVD则能够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稍加改进就可以生产,而且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EVD上附加DVD功能,这样就解决了市场的过渡问题。二是EVD实现了和数字电视的对接,其清晰度是现有DVD的5—6倍,和“蓝色光盘”具有几乎相同的清晰度。第三是在国际上首次同时实现了高保真和环绕立体声效果。当然,更为重要的一点是,EVD是我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掌握了自主发展的主动权,可刻录EVD、蓝光EVD将逐步投放市场,相应地,中国企业在DVD专利战中也将由被动转为相持和主动,所交纳的专利费用也将逐步减少直至不交。
每一次新标准的诞生,都意味着这个行业将重新进行洗牌。专家认为,正是意识到这一点,跨国公司才急急忙忙地推出并不成熟的“蓝光”计划。而EVD的诞生,无疑为中国DVD生产企业在新一轮竞争中争取了主动。
问题的关键是,并不是每一个行业都能像DVD行业一样,能够在短期内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那么这些企业该如何应对这场来势汹汹的专利大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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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链接——专利制度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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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曾颁发给波尔多的一市民制作各种色布15年的特权;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授予佛来明人约翰·肯普织布及染布的独占权利;1367年,特许两名钟表工匠营业。
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是威尼斯共和国。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发了世界上的第一号专利,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科学家伽俐略在威尼斯共和国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2O年专利权。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而完整的专利法。此后,美(1790年)、法(1791年)、德(1877年)、日(1885年)等国都陆续颁布了专利法。二战后,还产生了不少国际组织,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等。
在中国,清朝光绪年间(1882年),上海机器织布局获得光绪皇帝亲笔批准的“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的垄断权;1895年,资本家张謇取得了在通州、崇明、海门免税经营的特权;1889年,光绪皇帝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真正的专利制度建立是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工商部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专利法》。
新中国诞生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专利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1984年全国人代通过了《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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