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殷丽娟)记者从北京市市长王岐山10日主持召开的听取社会各届代表对水价调整及阶梯水价意见座谈会上了解到,北京市将从7月1日起,在城镇范围内实现集中供水的、可单独按户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中,实行阶梯式水价。但在一表多户的平房居民中,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
据了解,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定量方式,均是采用按户定量。北京市在合理确定人均定量的前提下,也将采用按户定量的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第二级为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第三级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用水。每个用水阶段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
按照《北京市水价调整及阶梯式水价初步方案》,阶梯式水价价格级差拟采用1:3:5或1:2:5,即第一级水量价格为居民基本生活水价,第二级水量价格为居民基本生活水价的2位或3倍,第三级水量价格为居民水价的5倍。阶梯式水价的计量方法将按四口家庭核定水量基数,每人月均用水量3立方米,4口之家的一级用水量为12立方米。对四口人以上的家庭,居民可持有效证明到有关部门申请按实际户籍人口核定水量基数。为了方便居民用水淡旺季自行调剂,实行阶梯式水价以后,每半年查一次水表。 北京市市长王岐山表示,提高水价和实行阶梯式水价的目的是培养人们节约用水的观念,提高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发扬中华民族“勤劳节俭”的传统美德,努力把北京市建设成节约型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