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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发东海油气日不满 究竟谁在扭曲国际法?

2004-6-10 [ 中国青年报 ]

  日本《读卖新闻》9日发表社论,批评日本政府对中国顾虑太多,因而对中国紧锣密鼓地开发东海海底资源的举动反应迟钝,“有损国家利益”。社论呼吁,日本政府应以强烈的危机意识彻底修改海洋战略,“毅然决然地向中国表明自己的态度”。

  《读卖新闻》的社论强调,海洋权益对于海洋国家日本来说至关重要,而中国在两国海岸中间分界线不足5公里的地方建造“春晓”油气田,且由于天然气和石油等资源横跨“中间线”,因此中方的采掘“极有可能损害到日本的权益”。

  社论称,中国应该按照国际惯例,根据各方海底能源蕴藏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日本也曾要求中国将试验采掘的数据提供给日方,但被中方拒绝。可笑的是日本至今并没有此类数据,想按比例分成却说不出到底该怎么分。

  该社论还引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在界限尚未划定的情况下,相关国应尽一切努力达成最终协议,之前不能采取危害、妨碍最终协议的行动”,竟然指责中国违反了《海洋法公约》。

  去年夏天,中国就同欧美的石油开发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东海的合同,日本政府尽管知情,却至今仍未就此同中国进行正式交涉。对于日本政府的“不作为”态度,《读卖新闻》社论批评说,这是因为一些与中国关系深厚的政治家对中国的过分顾虑所致,不仅在这个问题上,在所有涉华问题上他们都向政府施压以避免引起争端,而外务省也顺着他们的步调行事。

  这篇社论看上去很是义正辞严,甚至还引用了权威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其实,正是因为尊重《公约》规定“避免争端”的条款,中国才在“中间线”的己侧5公里处进行开采,根本没有触及争议区域。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国从来都没有承认过日方提出的利用“中间线”划分海洋专属经济区的方案。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方的一贯主张是,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应该遵循规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而且该公约还明确规定了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冲绳海槽的深度已达2940米,由此理所当然可断定该海槽是中国大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分界线。既然要遵守国际法,那还是应该充分理解所有条款才对,不该断章取义,扭曲了法律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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