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德国是一个资源贫乏的国家,能源主要依靠进口。上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后,德国开始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一方面为了转移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减轻传统矿物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
据统计,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已从1998年的4.7%提升到2003年的8%。政府计划到2020年使这一比例达到20%,在本世纪中叶至少达到50%。这其中开发量最大的是风能,占总发电量的4%,占全世界风能发电量的三分之一。政府还正在推动近海专属经济区的风力发电,并准备通过这一行动将风能发电量在25年后提高到全国总发电量的25%。 其他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也十分迅速。目前,生物能供热总量已达到全国供热量的4%;“10万个房顶太阳能发电计划”已于去年完成,太阳能取热器总面积已达到560万平方米,比1998年增加了一倍;各水力发电厂不断采取新技术提高发电效率;德国还在2003年开始地热发电。 最近几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效显著,是与政府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分不开的。其中2000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功不可没。该法律规定,电力运营商有义务以一定价格向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的不同对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这在全球开创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先河,现已成为各国竞相效仿的对象。 该法律法规还不断得到修订,以适应可再生能源市场和技术的发展。而德国民众也大力支持政府政策,能够坦然接受价格稍高但有利于环保的可再生能源。 初期运营成本较高使可再生能源处于价格上的劣势。因此德国政府从长远出发,舍得在技术开发上投资,制定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未来投资计划》,迄今已投入研究经费17.4亿欧元。政府还制定了市场促进计划,用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助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但政府仍然希望,可再生能源将来能够不通过财政补贴也具有市场竞争力。
目前,德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德国在极力推动该领域技术出口,推动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今年6月,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在波恩召开。在德国的推动下,一个包括欧洲和中东地区许多国家的国际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网络已于不久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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