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型、多样化已成为当今世界能源发展的潮流。黑龙江省也在大力开发水能、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力图改变火力发电“一柱擎天”的电源结构。然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较高,加上高成本不能被合理分摊,造成黑龙江省能源结构一直保持火力发电占90%以上的局面。
据报道,欧盟计划到2010年新能源提供的电力比重将从目前的13%提高到22%。我国的2010电力远景规划也注明,到2010年,电力结构是:煤电占80%、水电占近15%、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只占0.4%。
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实施方案也提出,今后要逐步提高水电、风电、天然气等新型洁净能源发电的比重。到2003年底,黑龙江省1178.96万千瓦的发电装机容量中,火力发电占到93.26%,水力发电占6.74%,风能、太阳能转化电能基本上还是空白。最近,黑龙江省一大批坑口电站纷纷上马,火电比率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
为何要调整电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呢?据有关专家说,煤炭等传统一次性能源的储藏量有限,且其开发利用对环境污染极大,而水能、风能和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可以永续利用,且对环境负作用相对较小。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每发出1千瓦时电能,常规燃煤发电要排放二氧化碳964吨。可再生能源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分别为:小水电10吨、风能发电7吨、大型水电4吨、太阳能3吨。大量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危害性是众所周知的。
黑龙江省水能、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较为丰富。我省水力资源的一组最新数据表明:全省理论总蕴藏量9878.18亿千瓦,在全国占居第13位,在东北电网覆盖的4省区为第1位,但已开发量为第3位,开发率仅为13%。
火力发电具有建设周期短、投资少、建设成本低等优势。由于黑龙江省枯水期较长,水力发电站的年发电量较低,因此,虽然水电成本只有火电成本的四分之一左右,但是,建设投资成本高。而且水电建设成本需要由电网分摊,并进而传递给广大电能消费者,才能使水电项目有还本付息能力。目前,这种分摊机制在我省并不健全,因为有关方面无法从中受益,所以积极性不高。
从技术角度上看,风能和太阳能转化成的电能成本比水力发电成本还要高,更不具有比较优势。于是,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便成了大众的“画饼”、能源开发公司的“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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