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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今日生效 我国经济将受到影响

2005年02月16日  法制早报
  

一名抗议者手持代表《京都议定书》的火炬走在伦敦街头的游行队伍中。

  “2月16日《京都议定书》即将在联合国生效,并成为国际法。”

  春节前夕,绿色和平中国办公室媒体主任李沫萱告诉《法制早报》记者,“绿色和平准备为此举行一系列庆祝活动。

    中国一系列庆祝活动

  据悉北京的活动内容包括:日出时刻在景山山顶作题为《全球气候曙光》的演讲;邀请公众在“新能源一代”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信上签名,在什刹海举行环保图片展览,放飞象征中国的龙型风筝等等

  2月13日下午,记者与还在沈阳度假的李沫萱通电话了解到,这次活动由绿色和平和关心气候变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首都大学生共同开展。“活动是全球性的,而唱主角的是以大学生为主体的世界民间环保团体‘新能源一代’”。

  2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记者与刚刚从日本京都返回北京的绿色和平能源问题专家喻捷取得联系。2004年12月2日,喻捷与中国代表团一起出席了在阿根廷召开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前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会议,喻捷曾发表演讲。

  喻捷略为疲惫的声音里渗透着兴奋,“2月16日,在中国北京、日本的京都、德国的波恩、还有澳大利亚的悉尼,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等地以及东南亚国家的绿色和平组织和当地的‘新能源一代’将举行各种各样的庆祝活动。尤其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总部秘书处所在地波恩,活动尤其隆重。当记者问已经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美国对此的反映时,喻捷说,“美国比较低调,美国声称自己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可2004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16%,根本没作什么贡献;但欧洲却作出了很好的表率。”

  据悉北京的活动内容包括:日出时刻在景山山顶作题为《全球气候曙光》的演讲;邀请公众在“新能源一代”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信上签名,在什刹海举行环保图片展览,放飞象征中国的龙型风筝等等。各国大多妥协

  由于美国的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环境效益已大打折扣。为了使《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国际社会纷纷将目光投向俄罗斯。在经历了激烈的内部纷争后,2004年10月22日和27日,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和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分别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制定的,UNFCCC自缔约之日起(1992年),已经有全球的185个国家的参与,并举行了9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方大会。在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当该大会结束时,此公约已经初具雏形,并以当届大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它被公认为是国际环境外交的里程碑,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旨在防止全球变暖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 喻捷的话音里始终带着激昂的情绪。

  绿色和平中国办公室项目副主任刘兵在告诉记者,“这部法律的实施是经过各国经过艰难磋商、斗争和妥协而达成的,是最艰难的国际谈判的成果;是人类智慧的初步胜利。”

  “但是更大的考验还在后面,《京都议定书》实施后,二氧化碳减排额将成为一种商品在世界流通。”刘兵说。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为“附件I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附件I国家”在2008-2012年间总体上要比1990年水平平均减少5.2%。《京都议定书》生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经各国国内程序批准议定书的国家达55个;第二,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中,“附件I国家”中的缔约方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须至少占全体“附件I国家”中缔约方1990年排放总量的55%。

  美国于2001年3月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威胁到议定书的生效前景。有关各方在2001年第七次缔约方大会上经过妥协,达成了《马拉喀什协定》,它不仅挽救了《京都议定书》,而且是全球多边主义对美国单边主义的胜利。

  由于美国的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环境效益已大打折扣。为了使《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国际社会纷纷将目光投向俄罗斯。俄罗斯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占“附件I国家”总排放量的17.4%,如果俄罗斯批准,那么《京都议定书》就满足了生效的条件。

  在经历了激烈的内部纷争后,2004年10月22日和27日,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和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分别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也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

  按国际方面有关规定,《京都议定书》递交联合国90天后,就成为具有约束效力的国际法律,而到2005年2月16日,正好满90天。

  中国是该公约第37个签约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2002年8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2002年9月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讲话时宣布,中国已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中国面临巨大压力

  从总量上看,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

  然而,虽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只为“附件I国家”规定了具体减排义务。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数量的快速增长,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承诺的压力与日俱增。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我国长期不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我国在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活动中遭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处置不当,有可能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借口之一,就是议定书没有规定中国、印度、巴西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虽然美国的上述观点严重背离了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我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巨大压力。

  从总量上看,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1990-2001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净增8.23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预计到2020年,排放量要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1.32倍,这个增量要比全世界在1990年到2001年的总排放增量还要大。预测表明,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从人均来看,目前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到2025年可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仍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水平,但已丧失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低的优势。从排放强度来看,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大,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

  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中,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在反对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设立减排义务问题上获得了极大成功。然而,由于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迅速增长,发展中国家想再根据“历史责任”继续获得完全免除,显然不现实。而且发展中国家在是否应该承担减排或限排义务问题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在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上,阿根廷作为东道主,就曾呼吁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与发达国家一样希望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小岛国联盟等。

  2004年10月8日,温家宝总理在越南河内会见参加亚欧首脑会议的英国副首相普雷斯科特时表示,中国愿与包括英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一道,在继续支持京都议定书模式的同时,探讨适合各国国情,并能充分调动各国积极性的对付气候变化的办法。

  清洁能源是最佳选择

  “如果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为了发展的需要,多采用例如风力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这就既可以制止气候恶化,也能为13亿人民提供无穷无尽、清洁和安全的能源,那将是一件多么理想的事情!”

  在阿根廷召开的第10次缔约方会议上,喻捷这样积极呼吁中国使用清洁能源。

  环保界人士指出,我国工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可避免地要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从目前的各种预测看,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增长目标,能源需求在31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约23亿吨。由此带来的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中国的选择只能是继续化压力为动力,走低碳发展道路。

  喻捷表示,要减少能源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一个主要的方法是节约能源和尽量有效地使用必须的能源。节能虽然是重要,也是符合经济效益,但这并不是彻底解决全球暖化的方法。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其经济,增加能源使用是无可避免的,但必须正视因此而带来的气候变化的挑战。“我们最终都需要使用其它形式的能源。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潮汐能、风能、生物能(来自农作物)和小水电,为我们提供不会破坏气候的能量来源,因为这些能源既不会带来污染(如酸雨和空气污染),也是用之不竭的。”

  “有鉴于此,各国政府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亦是《京都议定书》内的其中一个机制。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指出,发达国家把积极支持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做为一项基本的气候政策。”

  当前,可再生能源行业方兴未艾。去年11月底的一天,李沫萱在与记者就环保问题交流时曾介绍道,风能技术的发展是眼下最为迅速的:过去5年间,全球的风能容量累积上升了平均32%。至2003年,全球风能发电机容量达39.294兆瓦,这足以为1900万欧洲家庭、约4700万人提供电力。欧洲风能协会指出,至2020年,风能将会满足全球12%的电力需要,提供1,800,000职位,减少排放100亿吨二氧化碳。

  由于技术的突破,风能发电机单机容量由55千瓦上升至1,650千瓦。欧洲风能协会按现时技术的发展,颇有信心地预测,如果有15万平方公里和不少于35米深的海水,将能满足整个欧洲的电力需求。计划中的离岸风场风机将会达5兆瓦,而目前的风机已达3.6兆瓦。众多计划中的风场比以前的规模要大,包括一些风场达1000兆瓦的规模。

  风能发电首当其冲

  中国是全球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中国的能源情况不仅对全球经济举足轻重,也对全球气候起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拥有长达110263公里的连绵海岸线,具有丰富的风力资源。

  中国气象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如果风速达10米的,岸上风力资源潜力有253百万千瓦,离岸风力资源亦达750百万千瓦,一共拥有1,000百万千瓦。

  喻捷认为,中国是全球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中国的能源情况不仅对全球经济举足轻重,也对全球气候起决定性的作用。中国面对最严峻的挑战,却也是最大的机遇。中国是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最佳地方,而当政策到位和得到发展国家的相关技术转移和资金支持时,中国亦会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龙头。这是一个远景,仍有漫长的路要走。至2003年底,中国已连接电网的风力总装机容量为567兆瓦,是全球第9位。这个发展速度不容低估。

  当前,世界风电电价快速下降,巳日趋接近燃煤发电成本,经济效益凸现,而风力发电能力每增加一倍,成本就下降15%,近几年世界风电增长一直保持在30%以上。目前,中国风电成本约在0、5元以上,随着中国风力发电装机的国产化和发电的规模化,风电成本可望再降。此外,风电外部成本几乎为零,甚至低于核电成本。

  尽管近几年我国一直保持着50%左右的年增长速度,但无论是装备制造水平,还是总装机容量与欧美一些发达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德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1000万千瓦;芬兰政府也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积极发展风力发电,争取到2010年将风力发电能力增至500兆瓦。

  风能不但能够缓解气候危机,更能缓解中国的能源短缺。绿色和平中国传播部主管欧阳说,“据我了解,中国现有的风场和将完成的风力项目,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注入了信心和新动力。中国推动风能产业的蓬勃和发展,给世界证明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是能够并肩向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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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都议定书》由来始末

  作为全球范围内现存的唯一一个关于抑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 推动《京都议定书》成为国际法成为了扭转全球气候变化的第一步。

  当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 当喜马拉亚主峰上的景观因为冰川的消融而发生改变;当全球海平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上的原住民的生活时,全球变暖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各国的人们敲响警钟。随着“全球化”这一概念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含义, 扭转全球变暖趋势,给人类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供生存、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2年,各国政府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又称UNFCCC)。UNFCCC自缔约之日起,已经有全球的185个国家参与,并成功地举行了8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方大会。然而公约中各缔约方并没有就气候变化问题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1995年在柏林举行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中,发达国家承诺将在200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然而经过缔约方最终审评认定,这一承诺不足以实现公约中所预期达到的目标。 为了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预期水平,需要世界各国作出更加细化并具有强制力的承诺。于是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加强发达国家义务及承诺的谈判。历经八届会议,在1997年,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 在第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对这一法案内容的研讨、磋商成为大会的主要议题。当本届大会结束时,该公约已经初具雏形,并以当届大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

  该议定书中规定工业化国家将在2008到2012年间,使他们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限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 2 0)、 氢氟碳化物 ( HFC S) 、全氟化碳 (PFC S)、 六氟化硫 (SF 6) 。为达到限排目标,各参与公约的工业化国家都被分配到了一定数量的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配额。如欧盟分配到的减排配额大约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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