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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应该这样开

2004-08-16 南方周末
 

  自价格听证会开始在我国出现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几乎每开一次价格听证会,都要掀起一次舆论风暴,质疑似乎总是跟听证如影相随。广州市日前举行的煤气价格听证会,同样有此遭遇。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其实也是试图回答:价格听证会究竟该怎样开?

  必须进行公正完整的财务审计

  今年五六月间,广州市煤气公司突然向市物价局提交了关于提高油制管道煤气价格的申请。“这主要是因为作为管道煤气原料的原油的国际价格上涨,广州市煤气价格与成本倒挂,导致管道气生产企业经营压力很大。”该公司政工部曲部长对记者解释了申请涨价的原因。

  在听证会召开前,对申请材料的财务审计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下称《办法》)中明文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需要评审的,可以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出具能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评审报告。”并强调:“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评审机构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指定资格,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我们在接到煤气公司的申请材料后,就组织了对其的考察,并对这些材料作了审核。”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梁处长告诉记者。

  据了解,梁处长所说的“审核”,是指派广州市成本调查大队进行的,而该大队是市物价局下属的一个机构。

  谈到“审核”的内容,该大队区队长表示:“我们主要是就煤气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成本核算。”

  “这些材料的真实性由谁审核?”记者问。

  “他们每年自己都会有一些核算。这些主要是由社会上的会计事务所和煤气公司所隶属的市政园林局来完成。我们也会在成本核算时做一次核对,不合理的费用,将不纳入核算当中。”区队长说。

  “煤气公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谁能够证明?成本调查大队只是基于该公司提供的材料做的成本计算,并不能说明该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也不能回答究竟是由于经营上的问题,如经营不善、投资不合理等,还是完全由于价格因素导致企业亏损。”在此次听证会上,许多代表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而记者在已公布的成本调查大队的调查结果中,也确实没有看到任何有关煤气公司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证明。

  “物价局本身就是听证会的组织方,为了避嫌,它应该找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来审计煤气公司的申请材料。”有听证代表还质疑成本调查大队的审计资质和公正性。

  “我们是具备审计资质的。”区队长对此作出了回应,“你可以去查原国家计委的25号令。”

  区队长所说的“25号令”,是指原国家计委2002年发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其第11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指定其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承担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也可委托具有成本监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

  不过,依据“25号令”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例如广州市成本调查大队,只具有“成本监审”的权力,这个“监审权”,与《办法》里所指的“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的评审权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理性”,显然不是一回事。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认为,由于实行价格听证的商品、服务大多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公司也都牵扯到政府的投资、补贴或收益,政府的立场容易与听证企业趋同。所以在此环节政府应该采取回避原则,由“中立”的机构来做申请材料的审计工作。

  应当监督听证代表的遴选

  煤气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经“审查通过”后,广州市物价局决定召开煤气价格听证会。

  据了解,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必须遵循这样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

  6月30日,广州市物价局在网上发布公告,分6月30日-7月2日和7月5日-7日两段时间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代表。

  不过,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得知,截止到7月5日,仅有3位市民到该局报名,没有市民采用网上填表、传真的方式报名。

  那么,最后与会的代表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我们是经过相关规定程序,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听证代表的。”梁处长告诉记者。

  “这些代表由谁来选择呢?”记者问。

  “那当然是我们物价局了。”梁处长说。

  “这些代表的选择由谁来把关呢?”

  “当然也是我们物价局了。”依照规定的程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并至少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将聘请书和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于是,在代表征集结束后,市物价局于7月10日公布了听证方案、成本核算情况以及代表名单,并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交到了代表手中,还召开了首次新闻发布会。

  7月20日,听证会正式召开,到会代表27人,其中居民用户代表6人、商业用户代表2人、非商业用户代表2人、部门代表10人、旁听代表7人。

  “广州一共有50多万居民用户,居民代表却只有6人。这6个人怎么能代表所有的居民用户呢?”对于听证代表的组成,许多市民颇有微词,“我们应该有选择能代表我们的代表的权利,听证代表的整个遴选过程必须公开,必须有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在听证过程中,言辞激烈的都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几位居民用户代表却没怎么发言,他们最终与受涨价影响最大的2位商业用户代表一样,都表示同意煤气涨价的方案。

  而在听证会之前,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就煤气提价方案对全市8个区的815位居民进行了电话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七成市民认为此次提价幅度过高,将影响自己的生活。

  “因为牵扯到自身利益,政府就可能会控制听证代表的倾向性和范围。而这个过程又缺乏相应的监督,所以政府很容易做到。在这种情况下,听证的组织不应该再由政府来担当。”毛寿龙指出,“听证代表的遴选方式也应该改变一下,最好是由消费者自己来选出代表,也可以交付给一些民间团体来组织,政府只承担一个协助者的角色。”

  听证会不该“听而不证”

  在此次听证会上,有些代表与煤气公司代表展开了激烈争论。结果,虽然最终有23名代表对涨价表示同意,但没能对物价局提供的涨价方案形成一致意见。

  按照《办法》的规定,听证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再次组织听证。因此,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事后表示,该局会将代表们的意见修改后(经代表同意签字)交给市政府审批,短期内定价方案无法确定。

  《办法》中对价格决策听证是这样定义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梁处长也认为:“听证会毕竟只是听证,只是为政府的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听证会不是听意见会,听了就要证,不应该是听而不证;不能走过场,搞形式。”毛寿龙表达了不同意见,“听证是听取证据或依据,可以对形成决策的重要环节或重要因素形成意见,进行肯定或否定。”他说,“像这类的价格决策听证会,代表们就完全应该有权力通过投票的形式对申请方的申请材料形成决议,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多数代表意见的,可以予以否决。” 相关阅读:太阳能·风能协同海水淡化系统 太阳能·地能协同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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