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始于减排
世界大多数国家注重节能始于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期间,各国政府制定了各种政策措施来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这些政策措施绝大部分可纳入强制性范畴。
20世纪80年代,欧美等市场经济国家认识到不同利益主体对于市场经济信号的响应远比对政府政策与法规的响应要快得多、有效得多。因此,在允许的情况下,他们都尽量地采用推荐性措施。这样的做法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是一致的。一些国家相继解除了对于能源价格的管制,使得能源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同时,全球气候变暖引起了世界各国对能源与环保关系的进一步重视。这由1987年联合国发布的“关于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报告”和1992年里约热内卢“气候变化框架会议”可见一斑。1998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欧共体、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承诺减排一定量的温室气体,而节能则被看作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所以,自20世纪以来,发达国家主要从减排的角度来考虑节能。在此期间,以工业行业(企业)自愿承诺与政府签订节能减排协议这一新的政策模式逐步形成、发展起来,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加拿大:自1975年,加拿大工业界自发地开展了“工业节能活动”,有近700家公司参与。政府逐渐认识到:强制性政策法案并不比市场变化对工业界提高能效影响大,随之加大了“工业节能活动”倡导鼓励政策措施的推行力度,但公司参加自愿协议仍有许多障碍。1990-1992年间,由于全球变暖问题日益加重,耗能工业行业要求新的政策,工业节能活动作了大的改革:政府提出了“绿色计划”、“可替代与高效能源计划”,在自然资源部之外设立了国家级秘书处,加强政府与行业间的合作。其效果是促进了工业结构的改变,疏通建立了工业界与政府的合作渠道,使整个工业界可以自愿地参与制定能效和排放目标,确保了工业节能活动的自愿性:已有21个行业工作组、31个工业协会和组织约3000家公司加入了“工业节能活动”。自1990年以来,加拿大GDP增长了17.2%,而能源消费仅增长了10%,工业界年均提高能效0.9%。
美国:美国政府开展了能源之星、气候智星、绿色照明、废物能、电动机挑战等许多由公司或公众自愿参加的节能环保项目。联邦一级的长期自愿协议就有40多个。以1994年实行的“气候智星项目”为例,联邦政府提出并组织这一项目,一方面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压力,另一方面是从商业战略的高度出发,促进美国各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占据重要战略位置,现在已有500多个公司参加了这一项目,其能耗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的13%,其中有像通用汽车公司这样的大公司,也有不足50人的泛美医院。
以上项目均取得良好的环保节能及经济上的效益,初步达到了项目的4个目标:鼓励通过一套综合的经济有效的方法,提高能效,直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通过清洁生产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提高,提升对节能与环保的认识和管理水平;允许公司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理的技术方案,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有成效的、灵活的政府与工业部门的伙伴关系。
项目中尽管用了一点投资,但都产生了巨大效益,并在最初几年就收回了投资。
荷兰:荷兰是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出现未预期高速增长的一个国家,也是开展自愿协议最早、覆盖面最广、将自愿协议作为能源领域政策法案效果最好的国家之一。与政府签订了26个协议的工业行业占荷兰工业能源消费的91%。虽然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只有一半协议单位达到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但每年提高能效2.0%的目标全部达到。从1992年到1996年能源效率提高了18.5%。到2000年节能效益已达6亿多美元。
此外,澳大利亚、丹麦、法国、荷兰、德国、日本、挪威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节能自愿协议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效益。
用优惠政策做“胡萝卜”
当前,世界各国都在加大开发利用“绿色能源”的力度,如:美国实施的“百万屋顶计划”;欧洲实施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热能供给保证体制”;日本政府根据正在实施的“阳光计划”,给予购买太阳能电池装置的居民2/3的补贴,极大地刺激了日本太阳能电池的生产,使其产销量占世界第一位;塞浦路斯和以色列的人均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面积已达到1平方米左右,以色列议会还制定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法令,使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家庭普及率已超过85%。由于政府的大力推广和优惠政策的实施,太阳能得以充分的利用,在许多欧洲国家,经营太阳能瓦片、太阳能墙板、太阳能窗框、太阳能家电、太阳能灯具的商店比比皆是。据预测,到21世纪中叶,仅光伏发电将达到世界发电总量的10%至20%,成为人类的能源基础之一。
西欧一些国家的政府还鼓励企业采用新能源发电,并规定电网必须有5%以上的“绿色能源”。这样,沼气发电、风力发电不仅可以上网销售,而且其网上收购价格还高于常规能源的电力。如德国和西班牙通过对电力公司的较多新能源电力义务量要求和较高的上网电价,其风力发电增长很快,德国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风电的头号大国,西班牙也位居世界第三。
法律做“大棒”
据新华社报道,为建设可循环型经济,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制定了一系列能源政策,主要围绕3个中心: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鼓励节能。
美国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手段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美国不仅拨款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科研项目,还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提供抵税优惠。2003年,美国将抵税优惠额度提高到每千瓦时1.8美分。受惠的可再生能源范围也有所扩大,从原来的两种扩大到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小型水利灌溉发电工程等。
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美国采取政府带头的办法。美国已经要求联邦机构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在2011年达到总能耗的7.5%。2003年,美国根据《能源政策法》拨款3亿美元,用于实施太阳能工程项目。根据这个项目,美国计划在2010年前在联邦机构的屋顶安装2万套太阳能系统。
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也是美国政府的一贯方针。水电目前占美国能源产量的10%,也是其最大的传统可再生能源。据报道,美国现有约7.5万处堤坝,但只有约1/3得到利用。美国去年拨款1亿美元用于提高现有水电站的生产能力,为水电站提供补贴,提高水电站发电量。煤是美国最丰富的传统资源之一,近年美国提出了“让煤更干净”的口号。美国计划在2004年到2012年期间,每年拨款2亿美元,用于减少煤电环境污染等技术的开发和相关工程建设。美国还确认了核能在能源结构中的重要地位。美国政府承诺为建设更安全、更高效的新核电站提供贷款担保。
节能是美国能源政策的另一大重要内容。美国《能源政策法》规定,在2004年到2006年间,每年拨款34亿美元给地方州政府,用于旧家电回收和鼓励购买节能新产品。美国还在法律中对一些耗能型商用和消费者产品设定了新的节能标准。这些产品包括变压器、电风扇、自动售货机、商用冷柜和冰箱等。另外,美国还为生产节能型家电的厂家提供抵税优惠。同时,消费者购买节能设备也将获得抵税优惠。为节省电力,美国政府还呼吁采用更先进的送电技术和更精确的计量手段。
石油是战略性资源。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对石油的依赖,使能源来源多样化,美国从石油消费大户——汽车下手,鼓励研发和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车辆。美国规定,购买燃料电池车等新型车辆的消费者可享受抵税优惠。美国还鼓励乙醇和氢电池的研发和生产,以便为车辆提供新的燃料。美国规定,联邦机构在2006年和2007年新购车辆中,应有5%为氢电池车,此后这一比例应达到20%。
用法律手段来促进“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的还有日本。众所周知,日本是世界上自然资源贫乏的地区,或许正因如此,日本非常重视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2002年5月,日本颁布了《关于电力事业等利用新能源发电的特别措施法》,规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主要内容为:
该法所指新能源电力的范围包括:太阳能光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废弃物发电、地热发电、小水电。
该法还规定电力事业等单位有义务自行生产和购入一定份额的新能源电力。
考虑到新能源资源在地区分布上的不均衡性,为充分利用新能源,该法规定电力公司在购入新能源电力时,可以将它的价格分为电力价格和环境价格两部分计算,当电力公司对义务量以外的新能源电力按电力价格收购后,出售商仍可按环境价格出售给另外的电力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义物量计算,环境价格的上限为11日元/千瓦时。
新能源电力促进法出台后,媒体评价较好,认为此法的实施可以调动电力公司的积极性,有利于日本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2010年比1990年减排二氧化碳6%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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