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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将出 新能源发电可望获“包销”

来源:民营经济报  2004年11月28日
 

  草案规定电网须全额收购新能源电力,强制用电大户分摊购买

  由清华大学和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分别牵头起草的《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将于12月初进入第一读。草案规定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可 再生能源发电,价差部分由全国电网分摊或政府补贴。

  有关专家透露,如果不出现重大分歧,在三个月左右时间完成三读后,这部以长远解决国家能源可持续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以及减缓气候变化问题为总体目标的法律有望在明年两会期间颁布实施。

  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成

  《草案》确定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总体目标。到2020年,小水电发电装机容量达7000-800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2000-30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1000-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超过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比2000年翻两番,超过1.2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构成中占10%以上。

  实行固定电价制度

  《草案》确定由国家电监会负责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的制订和实施,原则上将建立固定电价制度(购电法),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风险。《草案》中规定,将根据当时社会平均水平测算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确定统一收购电价。要求政府定期更新公布保护性收购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价差部分由全国电网分摊或政府补贴。

  用电大户承担额外成本

  《草案》确定,将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RPS),与购电法配合实施。规定500万千瓦以上规模发电企业必须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义务;强制大规模发电企业拥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如5%左右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等;电网公司或大用户(如钢铁等)必须高价购入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承担部分的额外成本。

  设立财政专项资金

  《草案》要求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列入国家当年财政预算经常性科目,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还要求建立标准认证和质量检测体系,符合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和设备准予生产和销售;相关企业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账簿和档案;监管部门制定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制度。

  太阳能产业大利好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王斯成教授预测,《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将加速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我国太阳能电池装机容量的年增长率有望超过40%。到2020年,系统年产值将接近3000亿元。规模效应将大幅度拉低生产成本,按目前的发展速度推算,系统造价将从目前每瓦70元左右下降到2010年的40元甚至更低,2020年有可能达到30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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