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第一次的成员国大会在加拿大召开,各种减排机制正式生效。在这次会议上,除了与会代表之外,还有一些商人在寻找一种新兴的紧俏商品——碳排放权。
《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减排提供了3种灵活机制,其中与发展中国家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清洁发展机制,即CDM。这个机制确定发达国家可以出钱出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最后核准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算作是发达国家的指标,用于抵消他们承诺的数额。
清洁发展机制被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目前,在欧洲的碳交易市场上,每吨二氧化碳的价格是20欧元。与去年相比,已经涨了一倍多。
据世界银行估计,2008~2012年全球碳交易需求量为7~13亿吨,交易值每年可达140~650亿美元。中国是一个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据了解,未来5年,中国每年碳交易量超过两亿吨,CDM潜在市场份额约占全球的一半。清华大学清洁发展机制研究小组的研究表明,预计2005年CDM项目将会使外国投资净增加19.6亿元,2010年达到39.4亿元。到11月3日止,世界上一共有406个CDM项目,我国已经有25个项目获得了CDM执行理事会的正式批准得以注册。据专家估计,2006年我国将有150~300个项目申请注册。
我国西部一些省区资源丰富,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巨大,成本较低,CDM项目不仅可以带来清洁高效的能源技术和资金,更有助于加速传统能源工业和高耗能工业的设备技改和换代,减轻环境污染。可列入CDM项目进行开展的课题很多,如可再生能源、再生林、垃圾处理、甲烷回收发电供暖、煤矿煤层气回收利用等。
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这是一个商机。如湖南省科技厅最近正式成立CDM项目服务中心,“十一五”期间将重点支持CDM资源开发及能力建设项目。作为资源大省的宁夏自2003年以来,自治区科技厅、CDM环保服务中心积极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建立联系,开展CDM宣传工作,编写培训教材,考察开发潜在的CDM项目。
但是,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CDM机制并不了解,把它等同于脱硫。在利用CDM机制上,目前中国落后于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据碳交易咨询公司PointCarbon2004年底公布的卖家排名,印度居于榜首,中国仅仅排在第五位。目前,2/3的减排项目来自印度、巴西、智利,其中印度向联合国申报的项目已达总数的50%。
另外,2008~2012年,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但是第一个阶段结束之后,发展中国家可能要面临着减排义务。豁免期后,中国可能不得不向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小的国家购买排放权。因此,一方面,中国必须加大力度防治因使用煤炭、石油而产生的污染;另一方面,应该赶紧利用CDM带来的机会,积极参与到全球排放权交易的大市场中,用发达国家的资金和先进技术来改造我们的高能耗产业,改善能源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