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对能源问题的重视,尤其是政府在推动可再生能源方面采取的举措,首次以法律形式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可再生能源成能源政策宠儿
在“2005北京可再生能源国际会议”上,我国政府制定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引起了与会各国政府和NGO代表的注意。
在会议结束时通过的《北京宣言》中,大会呼吁各国政府应以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为例,制定类似法律法规并使之有效实施。
可以预见,未来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将有更多的资金投向可持续能源,特别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等方面来。
政府扶持 商业运作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向记者列举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六大优点:能源立足国内,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解决我国农村用能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使能源利用更加安全。
我国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主要有两大工程:光明工程和乘风计划。前者由政府投资30亿元,加之企业配套资金20亿元,解决了全国700多个无电乡、几百万人的供电问题;后者已经形成了连片开发的风力发电场。另外我国每年还投入10亿元用于发展农村沼气利用。目前可再生能源中的小水电、沼气、风电以及太阳能在我国已形成规模。
然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认为,发展可再生能源仅仅依赖政府是远远不够的,在国家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社会资金也应跟上,这时商业化运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张国宝说,以风力发电为例,以往多是科普教育,是“花瓶”,除了新疆达坂城等地,基本没有形成规模,设备只能依赖进口,上网的电价成本也很高,达到每度电0.8元多。为促进使用风电,政府还不得不进行补贴,以降低电价。这几年,采用特许权招标,要求单机容量1000千瓦的不少于100台,通过竞争,不仅提高了设备的国产化水平,降低了设备成本,还形成了连片的机组,降低了投资成本,形成了规模效益,使上网电价明显降低。
尽管是商业化运作,但政府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仍扮演了较为重要的角色。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政府给予企业20~30年的特许经营期,保障在竞标价格下发电全部收购,同时为企业和地方电网部门进行协调,使发电企业的设备与电网进行衔接。
2006年1月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再次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项目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由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五大领域: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同时,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将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国家还将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都将有机会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
尽管参与风电特许权竞标的中外企业都有,但现在中标的还都是国内企业,这主要是因为在利用各国政府提供的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时,往往要求我们采用相当大比例这些国家生产的风力发电设备,总体来讲,价格很贵。
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
目前,与《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正在研究制定,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入网定价机制是企业最为关注的。因为产品生产出来毕竟只有销售出去才能盈利,如果可再生能源发电在价格上不能与化石能源形成竞争优势,最终用户只会选择传统能源,而可再生能源企业只能是亏本经营,难以为继。
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北京宣言》敦促
国际金融机构投资可再生能源
欧盟规定,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要由1997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2020年的20%,2050年将达到50%;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整个电力中的比例由1999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1%。英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达到10%,2020年上升到20%。西班牙政府最近也批准了2005~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到2010年西班牙新能源发电量将占总发电量的12%。
尽管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已成为世界共识,但发展可再生能源还停留在政府层面,迄今为止,世界银行、区域发展银行以及出口信贷机构等国际金融机构还没有采取充分的措施来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而是将它们大多数的资源用于化石燃料开发。这种做法会对全球环境和人类社会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在“2005北京可再生能源国际会议”上,来自欧亚地区的12个国家、52家民间组织通过了《2005北京可再生能源国际会议公民社会共同宣言》,呼吁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国际发展援助机构等应将现有资金的投资方向转向可持续能源,特别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提高能源的效率等方面来。
能源市场需要有效的法律框架以保证可再生能源投资在经济上的吸引力。《北京宣言》提出,各国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的激励政策,以确保城市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实现全球减排目标,需要确定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并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将全球宏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转化为各国的具体法规和政策等。至少在可再生能源未获得同等竞争条件之前,政府应对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偿措施,例如可再生能源优先入网、制定分类电价并享受免税等。
而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成为各国制定可再生发展政策的范例。《北京宣言》呼吁各国政府以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为例,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对于化石燃料等能源的政府补贴必须停止,并使其环境成本能够体现在最终成本中,从而对其发展形成有效的限制。而成功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还需要动员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来帮助推动社会公民的积极有效的参与。
配套政策即将出台
大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政府制定一个长期稳定的能源政策并加以执行,包括节能激励政策、投资激励政策、消费激励政策。
目前,《可再生能源法》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有望于明年出台,与法律同步实施,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办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在生产方面,如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要求一个地区至少有最低份额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一个保护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可再生能源可以互相竞争,寻求成本最低,从而避免了一家可再生能源供应企业的垄断。尽管政府提供生产补贴不是一个长期有效的解决办法,但在一个新兴工业加快发展方面还是行之有效的。
而将可再生能源使用写入“政府采购法”,通过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可以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使用方面起到领导作用,将有效地带动全社会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费。同时政府对新电作出购买承诺,也将吸收零售商购买可再生电力。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草案),有望于年内出台;国务院领导也将听取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汇报;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牵头拟订的《电力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中,“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等成为今后电力产业大力发展的方向。
2006年初,将有12项《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内容涉及投资、融资、价格以及许多专家倡导的基金等问题。
徐锭明表示,这些配套政策有一部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进行,另有一些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享受的税收、财政优惠政策,还需要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制定,如风力发电享受半额增值税即8.5%和进项税额抵扣等,届时,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税负有望大幅降低。
“我们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决心是不变的,这业已写入了我们的法律条文中。” 徐锭明如是说。
投资规划尚存争议
2004年3500名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营经济界的代表曾在波恩共同制定了包括200项具体义务的“国际行动计划”,这一国际行动计划使可再生能源领域获得了高达3200亿美元的投资。而很多国际组织例如世界银行都设立了新的促进项目,不少国家都把发展合作更多地集中在可再生能源方面,仅德国去年就为能源项目提供了5亿多欧元的资助,其中半数用于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益。
由于世界各国的发展阶段不同,所具备的能力和承担的责任也应不同。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进程,技术、人才及经济实力都很强,而且全球能源资源大部分是由发达国家消耗的。因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认为,发达国家应该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在北京可再生能源大会发布《北京宣言》后,到2020年前,每年都将有40亿欧元的投资用于援助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这是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与核安全部部长特立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的。
而在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因为根据“欧洲能源计划”,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能源援助将通过各国政府、企业以及欧洲开发银行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援助,到2007年末,预计欧盟将向其提供总额高达77亿欧元的资金。“其中将尤其针对中国企业进行投资。”特立廷表示。
按照制订中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部署,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将提高到15%,其中水电总装机量将达到2.8亿千瓦,其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将达到10%。
在被问及具体的投资金额时,徐锭明说,现在在规划论证时有所争议,目前各类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金额还在预测中。专家们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在规划中不要出现具体的投资数据,另一种则认为应出现数据,但又普遍认为数据难以估算。因为能源项目投资包括上、中、下游投资,如西气东输工程,总投资1500亿元,上游300多亿元,中游400多亿元,下游800多亿元。有专家建议,总投资中不应包括下游投资和上游投资。“我赞成全部计入投资中,”徐锭明说,“因此也带来投资总量难以估算的问题,具体数字现在还不好说”。
但张国宝明确表示,未来15年,即到2020年我国用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预计将达到1.5万亿元。
10月20日,在中国能源网主办的“2005年能源多元化与投资安全”研讨会上,国家开发银行王大用指出,为实现“十一五”的规划目标,并保证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在能源供给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那么究竟需要多少能源才能推动经济列车快速前进呢?
据专家测算,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我国煤炭总需求量将分别达到23.4亿吨和28.4亿吨。其中,电煤需求量分别占国内煤炭需求量的64%和70%。如果考虑进出口因素,则煤炭总需求分别达24.2亿吨和29亿吨。然而,煤炭产量的增长速度还是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据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提供的《中国工业发展报告》预测,2010年我国煤炭供需缺口将超过3亿吨。
在电力需求上,2010年全国需新增发电量约33800亿千瓦时,发电装机容量约7.5亿千瓦;2020年需新增发电量约52000亿千瓦时,发电装机容量约11.5亿千瓦。2006~2020年期间,需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约6.5亿千瓦,其中煤电约4亿千瓦(占61.5%);新增发电量约28000亿千瓦时,其中煤电18800亿千瓦时(占67.1%)。与如此大的电力需求相比,现有的发电能力却显得捉襟见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中国综合能源状况调研报告》预测,到2020年,全国夏季电力高峰负荷将相当于10个三峡电站建成后的满负荷发电量。而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预测报告中,仅今年下半年全国电力缺口就达到2500万千瓦。
在石油需求上,由于我国的新区石油储量接替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石油产量年均增速仅为1.75%,而中国石油消费量年均增长却达到6.66%。据国际能源机构(IEA)预测,我国2005年、2010年和2015年原油缺口将分别为1.5亿吨、1.8亿吨和2亿吨。
显而易见,能源供给的严重短缺,必将制约经济快速发展。如何打开能源困局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众多专家看来,以下三把钥匙或许可以帮我们拨开重重迷雾,为中国能源发展开启一条高速路。
内外兼修结构调整
长期以来煤炭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能源,不论是在能源的生产还是消费领域,煤炭始终占据70%以上的比重。根据有关权威部门论证,最近几年煤炭在我国能源构成中的比重为65%左右,即使是到了本世纪中叶,这一比例仍旧会达到50%以上。
但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企业还未形成规模化效益。神华、兖矿、同煤等大型煤炭企业的原煤产量只是徘徊在0.27~0.4亿吨之间,排在世界10名以后。而且由于盲目建设和粗放管理造成安全事故频发。
从长远看,煤炭工业的发展必须走大公司、大集团的路子,这是煤炭工业结构调整的根本方向。目前在我国以神华、兖矿、同煤为代表的一批资源条件好、规模大,有一定影响力的煤炭主体,正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开始了组建跨地区经营、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真正成为我国商品煤基地、出口煤基地和煤炭工业长期发展的投资主体。为中国煤炭产业实现大公司、大集团发展确定了方向。也成为主导中国煤炭工业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趋势。
在电力资源开发方面,我国电力结构长期以火电为主,火电运营成本高且污染严重,近年的电煤供应紧张更是加大了火电企业的经营压力,截至去年底,我国的发电装机容量是4.4亿千瓦,其中以煤炭为原料的火力发电占73.9%,去年全国用于发电的煤炭达到11亿吨,约占煤炭总产量的60%。根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的发电装机将达到10亿千瓦,对煤炭年需求量至少在20亿吨以上,而按我国煤炭生产能力和发展规划来讲,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与火电相比,水电清洁,资源丰富,根据2001至2004年中国水力资源最新普查显示,我国水能资源总蕴藏量达7亿千瓦,可供开发量也有5亿千瓦以上,而现在我们仅开发了以三峡为代表的1亿千瓦,未来水电开发的空间巨大,对节约煤炭资源来说将是海量数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日前表示,今后审批电站建设项目将倾向发展水电,适当控制燃煤发电的比重。各大发电集团也都提出了优化发展火电、优先发展水电的思路。
对于核电,国家正由过去“适度发展”转为“积极发展”,以改变目前规模偏小、发展偏慢、自主能力偏低的状况。我国计划在15年内开工建设30座核电机组。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600万千瓦到4000万千瓦。占全国电力装机总量的4%左右。
在石油天然气发展方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德润,在2005年5月24日举行的“第八届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石油发展战略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保障石油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以石油供应翻一番来满足国民经济翻两番的要求。这就需要着眼于全球化、市场化和多元化,充分利用国内国外资源,在继续保持国内原油产量稳定的同时,大力开发利用国外石油资源;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国家安全,建立稳定的石油储备和供应体系;坚持开源节流并重,把节约用油放在优先地位;依靠科技创新大力提高石油利用效率,并积极开发石油替代产品,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对石油的需求。
另外,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量丰富。统计显示,太阳能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的地区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2/3以上,具有良好的开发条件与应用价值,可开发的风能资源储量为2.53亿千瓦,地热资源远景储量相当于2000亿吨标准煤。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是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打破垄断市场导向
由于历史原因,能源一直是垄断行业。而走出能源困局显然离不开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总体上讲,我国能源领域改革严重滞后,与全国总体改革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要求明显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深化改革的制约因素。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副部长冯飞看来,尽管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处在初级阶段,改革任务还很繁重,影响能源领域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如煤炭价格尚未完全市场化;电力部门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还刚刚开始;石油部门分拆后的区域垄断性还比较强;竞争框架正在搭建中,竞争主体、市场秩序、市场功能、定价机制等还未改革到位。
以电力为例,在国家上千亿城网改造投资到位后,依然相继出现拉闸限电,甚至负荷太高累垮机组。主要是因为电空调爆炸性增加造成的用电结构不合理。而用电结构不合理的主要因素在于电力系统长期垄断经营,只关注市场占有率,不重视提高经济效益,没有对用户用电结构进行积极优化。从长远来看,解决电力发展问题的思路是让电力运营走向市场化。成熟的电力市场不仅是引入竞价上网的机制,促使发电商降低成本,提高发电效率,还希望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来引导电力建设,避免盲目投资。这些年来的电力体制改革无疑都是以市场化为最终目标的。
在石油领域,199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立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两大集团从实质上确立了中国石油行业的垄断局面。政府在推进石油行业垄断的过程中,也逐渐意识到全行业性垄断的弊端。入世后,政府在强化石油上游勘探开发的同时,渐渐放开了石油石化行业下游炼油石化和油品交易等环节。但从相对于石油产业链最下游的零售终端,到处于最上游的石油勘探开采业,对石油民企来说都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周凤起指出,未来20年必须深化体制改革,特别是着重解决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体制效应,实现经济、社会、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要在确保国家能源总体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让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我国能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应对未来各种能源领域里的挑战,为相关产业和用户提供低价、优质、稳定、充足、清洁的能源产品。
同时要加快进行能源各产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应在发电市场、石油批发、零售等下游产业甚至炼油中游产业,有条件地放开市场准入;对于煤炭产业,一方面需彻底改变目前“画地为牢”、过度分散的局面,以区域整合为突破口,逐步形成几个全国性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煤电、煤化工)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另一方面更要注重新企业(尤其是民营、外资)的进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解决目前已出现并持续较长时间的煤炭供应压力。
市场拉动技术创新
在营造出市场化的发展环境后,技术创新在走出能源困局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由于能源开采和使用的一些技术较为落后,导致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目前,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45%,远低于国际上80%~100%的先进水平。科技进步对我国煤炭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到30%,而国外已达到70%~80%。目前我国主要煤炭技术装备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性能指标落后15年左右。
在电力资源上,由于用户端能源管理技术相对落后,导致电力资源的浪费。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积极推广用户端能源管理,发展分布式热电冷综合能源供应技术,整合优化城市能源系统。
除此之外在能源利用上采用分布式能源技术也是未来世界能源技术的重要发展方向,它具有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负面影响小、提高能源供应可靠性和经济效益好的特点。中国人口众多,自身资源有限,按照目前的能源利用方式,依靠自己的能源是绝对不可能支撑13亿人的“全面小康”,使用国际能源不仅存在着能源安全的严重制约,而且也使世界的发展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和矛盾。中国必须立足于现有能源资源,全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扩大资源的综合利用范围, 而分布式能源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技术。
当然,能源技术的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2000年,我国能源研发资金投入为697亿元(仅为日本的1.8%),占全国研发总经费的6.43%,占GDP的0.0068%;而同期日本的能源研发资金分别占15.73%和0.088%。在能源研发投入中,企业占53.6%,而节能研发投入占企业能源研发总投入的比例仅为2%。
此外技术创新机制也存在明显缺陷。从而造成技术创新对节能和能效提高的贡献偏低,不改变这一局面,未来的能源可持续发展目标将难以落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副部长冯飞指出,为实现能源技术由技术引进型向技术创新型的升级,适应未来我国能源发展的需要,应当全面提高能源研发投入力度。适当提高能源研发投入在全国研发投入中的比例以及政府研发预算中能源研发的比重。
同时要形成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分类推进能源科研机构的改革,加快研发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发挥市场的拉动功能,培育合理的能源消费市场,从而使与市场相适应的能源研发得到市场的鼓励。
还要促进国内外各类资源的紧密合作。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为纽带,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研发项目实行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研发模式。
在很多专家看来,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已不可能再通过粗放型能源消耗模式来实现。今后的经济发展形态应当是资源节约型的能效经济,在进行能源结构调整的同时,大力推进能源产业市场化和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将是中国能源走出困局,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水电:潜力巨大的绿色能源
水电是目前人类唯一能够大规模商业化开发利用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在许多发达国家,水电的比例达到90%以上;而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20%……
亟待开发的电力半边天
在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中,能源的供应无疑是关键问题之一。预测到2010年,全国电力装机将达9.5亿千瓦左右,年发电量达4.3万亿千瓦小时左右,2050年可能达16亿千瓦。众所周知,我国一次能源以煤为主体,如果4.3万亿千瓦小时的电能全赖燃煤供应,则年需原煤约21.5亿吨,不仅在资源、采掘、运输上将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引起的环境污染也无法想像。
就在我国能源吃紧的同时,大量的水能却白白地奔流入海。经过最近的大复查,较可靠的数字是:我国大陆部分水电的理论蕴藏容量为6.944亿千瓦(按8760运行小时计),年发电量6.0829万亿千瓦小时,其中技术可开发容量为5.416亿千瓦,年发电量为2.474万亿千瓦小时,列世界之冠。
将近2.5万亿千瓦小时的发电量,在4.3万亿千瓦小时的电力总需求中占据了一半多。而目前,我国水电在电力供应中只占24%。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力学所所长郭军在本刊主办的“中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高层论坛”上发言指出,世界上修建的45000座大坝,主要分布在140个国家,全世界以水电为主要能源供应的有24个国家,水电比例达到90%以上,主要是挪威、巴西等国家,美国为82%,日本为84%,加拿大为65%,德国为73%。
两院院士潘家铮认为,了解中国面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两大难题的严重程度后,就能较好地理解大力开发水电的必要性。
水电的突出特点就是再生与清洁:只要太阳不熄灭,水能就能年年重生。水电不排放废气、废渣、废水,不排放二氧化碳。在国际权威性会议或论坛上,不论是1992年里约日内卢各国首脑会议通过的可持续发展全球行动计划(21世纪议程),或是2002年约翰内斯堡峰会上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文件,或是2003年京都全球水论坛上,都明确地把水电列入可再生能源之列。不仅如此,水电实际上是目前人类唯一能够大规模商业化开发利用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当然我们应该不遗余力地研究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等其它可再生清洁能源,但在可见的时期内其成本较高,数量有限,而中国恰恰拥有举世无双的水电资源,不考虑利用,就难以理解了。
我国的水电不仅开发潜力巨大,而且水电具有火电所不具备的特点——再生性。如果2.474万亿千瓦小时的水能全部利用(实际上当然做不到),相当于每年可替代12.4亿吨原煤,或6.2亿吨原油。利用100年就是1240亿吨原煤或620亿吨原油,利用200年就是2480亿吨原煤或1240亿吨原油,远远超过我国目前已精确查明的剩余可采矿藏,何况水电还有提高电能质量、安全和大量综合利用效益。
从以上分析可知,国家制定的电力发展政策:“大力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火电,适当发展核电,积极发展新能源”,把水电排在第一位是深思熟虑后制订的一贯政策,是十分正确的。对中国来说,开发水电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选择。
电网离不开水电
原能源部黄毅诚部长有一句名言:电网离不开水电,水电离不开电网,概括了水电对电网的重要性——1992年,宁波一台60万千瓦的燃煤锅炉发生爆炸,不仅造成了电力缺口,而且影响到当地电网的正常运行。危急时刻,同一电网内的新安江水电站紧急启动,这个装机容量为63万千瓦的水电站从启动到带满负荷仅仅用了几分钟的时间,很快填补了火电停产引起的电力缺口。
这一突发事故集中体现了水电在调峰方面的独特优势。调峰是指电网调整负荷,在用电需求增大时增加发电量,反之则减少发电量。从原理上讲,任何发电装置都是可以从0到100%调整负荷的,但是调整的代价差异很大。
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专家康世荣介绍,火电和核电都是采用热机(主要是蒸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采用停运部分机组的方式调整发电量比较困难。因为蒸汽轮机开机和停机过程复杂,长达数十小时,无法适应主要是昼夜周期的调峰任务。而且开停机过程浪费能源很多,频繁开停机对设备寿命也有不良影响,大大降低经济效益。
如果用低负荷运行来调峰,则意味着降低发电效率,而降低发电效率也就意味着经济效益恶化,单位发电量的污染增加。因此在电网运行中要采用峰谷电价、蓄能装置等手段来调峰,尽量减少火电厂的负荷波动。
由于水电有开停机方便的优点,在有水电和火电供电的电网中,调峰的任务历来是由水电承担的。丰满水电站多年来就承担了东北电网的调峰任务。这就是水电的实际发电量总是小于装机容量与时间的乘积的原因,看起来像是设备能力的浪费,实际上产生了巨大的外部效益。
每逢汛期水电量大,此时适值迎峰度夏,正可充分利用,而由火电、气电、抽水蓄能等承担峰荷。火电机组可安排检修、贮煤;枯水期水电出力少,可以担任峰荷和安全备用,并安排维修,由火电、核电等担任基荷。通过电网的优化调度,可使各种电源各得其所,水火互补,还可取得错峰效益。电网越大,越有利于灵活科学调度。地理上的分布不均问题,也可通过电网的加强、扩大直到全国联网得到解决。
如果要大力发展太阳能和风电这样“靠天吃饭”的绿色能源,提高电网调峰能力就成为必要条件。在当前技术水平的条件下,首先需要大力发展水电,提高具备调峰能力的水电在总发电能力中所占的比例。仅仅采用开停机来进行调峰,实际上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水电调峰的作用。
把水电站改造成抽水蓄能电站,使其兼备蓄能能力,可以成倍提高水电站的调峰能力。如果水电站本来就是梯级设计的,而且下游水库的库尾能连接上游水库的坝底,那么下游水库本身就成了低位水池,此时蓄能容量是非常大的,而且改造所需成本很低,只是水泵和水轮发电机扩容的成本,比新建抽水蓄能电站的成本低得多。
综上所述,水电不仅是绿色能源,而且是开发其他绿色能源的有效支撑和前提条件。开发绿色能源促进环境保护必须从大力发展水电开始。
小水电,大作用
湖南省汝城县通过发展小水电受益匪浅。汝城地处湘、粤、赣三省交界处,是一个典型的“老、少、边、穷、库”山区县,山地面积占82%。境内山高坡陡,水流湍急,有大小河流696条,可开发利用水能19.81万千瓦。
受传统习惯影响,该县农户每年要烧掉薪材12万吨,折合木材20万立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近年来该县大力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目前为止,全县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15.6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78.8%,小水电装机容量成为湖南之最。
电力事业的发展,使该县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经济效益上,2003年,水电产业实现税利3100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4强,比1995年的213.6万元增加14倍多;社会效益上,全县电力灌溉面积达2.98万亩,行政村通电率达100%,是全省电价最低的县之一,每年直接为农民减轻负担160多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由1995年的1900家增加到2002年的4000余家;生态效益上,全县农村减少薪材用量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62.63%提高到73.69%,实现了“以林养水、以水发电、以电护林”的良性生态循环,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湖南省汝城县只是小水电开发的个案之一。按2003年全国小水电发电量979亿kWh计,相对于烧煤,减少排放5000万吨二氧化碳和其他大量有害气体。小水电供电区内有2000万户居民不同程度地使用电炊,每年减少森林砍伐13万公顷,节约木材约900万立方米,保护了森林。已建成的653个初级电气化县森林覆盖率15年平均增长9.88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数高5.4个百分点。目前,中国小水电发电量占中国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重在95%以上,在推动中国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总体看来,小水电的开发具有以下社会效益——
第一,小水电已成为实现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重要途径。2003年,全国小水电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占水电总装机容量和总发电量的32.5%、34.8%。
第二,小水电开发加快了贫困山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步伐。已建成的初级电气化县,82%位于中西部地区,200多个县为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基本上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用电量“5年翻一番、10年翻两番”,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以电气化带动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
第四,加快了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治水办电”相结合,建设了一大批综合利用水利枢纽,累计增加库容4000多亿立方米,数千条中小河流得到治理开发,提高了防洪能力,增加灌溉面积2500多万亩,增加粮食300亿公斤,解决了6400多万人、4700多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开辟乡镇公路20多万公里。
预计到2010年,我国小型水电站的装机总容量可以达到3500万千瓦,到2020年,可达5000万至5500万千瓦。另外,装机容量0.01至1.0万千瓦的微型水电站是我国农村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一项创新,目前已拥有用户60多万户。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今后国家将逐年安排资金,支持偏远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表示,今后审批电站建设项目将倾向发展水电,适当控制燃煤发电的比重。这份通知明确指出,有水能资源的地方,要优先通过开发小水电资源、建设小水电站的办法解决用电问题。
可以看出,无论是大水电还是小水电,都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于在水电开发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有的是体制不顺造成的,有的通过周密设计可以避免。发展的中国需要能源,水电的问题不是有没有前途,而是如何走出困境,迎接前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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