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能源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
昨天,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会上的表态反映出,中国的能源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政府高层的“心腹大患”。
自2003年开始,中国“煤电油运”全面告急,而今年以来政府出台的系列举措透露出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中国将在“开源”和“节流”两个层面,特别是“节能”上竭尽全力,以缓解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
日前,国家刚刚正式公布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钢铁、电解铝等11大高耗能行业,将围绕产能过剩“严防死盯”。而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当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更是明确表态,凡是资源和能源消耗高,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项目“一个也不放过“,全部列入淘汰类。
“‘十五’快结束了,其最大的特点是能耗比较高,‘十一五’国家必将更加重视能源的节约及科学用能,因为科学发展观需要用科学用能来配合。”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现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秘书长、国际能源经济协会中国分会委员朱成章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正在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人们一般想到该怎么把高耗能压下去,把高新技术产业搞上去,但在他看来,还是应该强调科学用能,而科学用能一个是怎么机械化用能,分配适当、各得所需、温度对口、集结利用的问题。否则,按照中央“十一五”规划关于“实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要实现这个指标“还是比较危险的”。
对曾培炎副总理提出的增加国内能源供应、切实加强能源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能源技术水平、进一步扩大国际能源合作、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等举措,国家信息中心发展研究部战略规划研究室主任高辉清认为,能源问题已经被政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高辉清看来,与“十五”相比,在“十一五”时期中国的能源政策均将出现转向,如过去只注重供应,未来将更加注重供应情况下的利用效率,注重节能;过去可能只注重促进经济发展,未来则要注重在利用能源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过去政府在能源管理上依靠垄断的方式较多,未来则主要要用市场手段进行调节;过去很长时间中国在能源供给上强调自给自足,后来逐渐开始转向国外,强调“走出去”,利用两个市场的资源调剂中国的能源供应。
“建立《能源法》等法规很重要,但是我们应该改变原来的一些做法。”针对目前中国的能源法制建设,美国能源基金会副主席杨富强则表示,在建立能源法的同时,应该考虑其强制性、有效性,并建立一些激励性的政策和制定规范的检查。他说:“我们的法要有牙齿,可以咬人”。
朱成章更是直陈观点。曾在电力部门工作的他告诉记者,以前电力部门盼望出台一个《电力法》,但《电力法》出来之后,大家一看,出台了和没出台也没多少区别。发布之后又要不断进行修改。在他看来,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确实重要,但最重要的是配套政策、措施、细则是否到位,执行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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