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6日,烟台开发区正式出台了《建筑中水工程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保证开发区逐步实现水资源全循环利用。
《办法》规定,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建筑,必须建设中水设施。按照这一规定,开发区中水设施几乎涵盖了全区所有的小区和建筑。
所谓中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指标的非饮用水。
近几年来,烟台开发区本着可持续发展战略,一直致力于建设生态型城区。开发区环保处负责人徐青艳算了一笔账:一吨中水的价格在1元钱左右,按城市用水分类收费标准进行比较,居民冲厕用中水每吨水可节约0.97元,公共绿化用中水每吨水可节约3.5元,工业企业用中水每吨可节约1.5元,洗车行业用中水每吨可节约4.5元。通过平衡计算,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全收全用除能满足本区域居民冲厕和绿地浇灌外,还有相当余量可自行安排或外售用于道路保洁、车辆清洗、景观用水、建筑施工的需要,其收益也相当可观。
徐青艳说,开发区2003年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670万吨,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40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51%,如果将这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年获得中水300万吨左右,相当于新建了一个日供水1万吨的自来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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