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的石油危机发生后,丹麦政府充分认识到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从那时起,丹麦政府便开始营造一个涵盖法规、补贴和税收等多方面政策的监管环境,最终促成了一系列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通过这些努力,丹麦成功地走出了高增长必然带来高能耗的发展模式,同时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从1980年到2000年,按照2000年的不变价格水平计算,丹麦的GDP增长超过了60%,而能源消耗总量却保持在1980年的水平。目前,丹麦的单位GDP能耗之低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日本。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方面,丹麦也是积极的推动者。从1996年到2006年,丹麦出口的高能效技术和设备增加了195%,这类出口在丹麦出口总额中所占比例比欧盟15国平均值高出近50%。此外,丹麦还一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保援助和技术支持。
丹麦驻华使馆商务参赞马海认为,在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两大领域内,中国存在巨大的减排潜力,而丹麦则拥有建立在30多年研发和应用基础上的世界级技术。这种互补性为两国间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合作带来了巨大潜力。马海介绍说,丹麦在上述领域中拥有建筑物设计、节能温控系统、用于绿色建筑的高效水泵技术、基于酶的生物燃料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中的风能技术。
马海特别强调,风能技术在中国的发展之快超出人们预料。丹麦维斯塔斯公司设计的风能发电机覆盖13个省份,20多年来共安装了将近1500台风机,且本地化超过80%。
马海认为,除了同中国分享制定政策和发展产业方面的经验,丹麦还可以单独采取行动,或与其他国家协作,着手消除技术转让的壁垒。马海说,目前的壁垒包括丹麦以及欧盟企业对中资的限制;缺乏能够审议和调整发达国家对技术转让限制性规定的全球性机制;人员和信息流动不畅;丹麦企业在华建立生产和研发机构在母国面临劳工和融资方面的障碍。
丹麦委托咨询公司麦肯锡做的调查显示,私营部门在培育市场和能力建设方面也大有可为。丹麦企业作为技术提供者,应该继续提高行业内部以及消费者对新技术的认知程度,并继续主动提供行业专长,积极参与试点项目,同时帮助政府设立行业标准。麦肯锡认为,丹麦企业尤其应该推进对中国本地的渠道和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转让,通过各种培训项目向中国转移研发项目并建立本地人才库,根据中国市场条件打造更具针对性的产品和技术。
丹麦驻华大使叶普表示,在哥本哈根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是继京都会议后关于全球减排的最重要会议之一。希望中国和丹麦两国加强技术合作,共同应对碳排放问题和气候变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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